橘红研究
省人大常委会将立法保护化橘红等8种岭南中药材
浏览次数:1712次 发布日期:2016-6-20 14:56:35

 

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推动广东岭南中药材保护立法工作,省人大常委会于4月28日至5月20日通过网络投票、问卷投票等方式向全社会公开征求从我省道地中药材20个品种中遴选出8种作为第一批立法保护中药材。5月31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立法保护广东岭南中药材第一批品种遴选结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天鸿出席并讲话,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波作专题发布。

  化橘红等8种中药材入选第一批立法保护品种

  立法保护岭南中药材第一批品种遴选工作由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和省中医药局牵头成立征集遴选办公室,于4月28日至5月20日,依托南方网、大数据库,通过网络投票、问卷投票等方式,邀请群众、人大代表、名中医和国医大师、中药专家参与投票和提出意见。据广东省中医药局局长徐庆锋介绍,遴选活动社会反应热烈,先后有108969人参与网上投票,226名省名中医(含2名国医大师)中有186人参与投票,中药学18名专家参与投票。根据投票结果,按照网络投票、省名中医(含国医大师)、中药专家之间4:3:3的权重计算。排名前8位的中药材品种(总权重票数)分别是:化橘红(13.72)、广陈皮(9.08)、阳春砂仁(8.44)、广藿香(7.76)、巴戟天(6.45)、沉香(6.17)、广佛手(5.60)、何首乌(4.85)。以上8种中药材将入选广东岭南中药材第一批立法保护品种。

  法规草案将提请7月下旬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据王波介绍,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岭南中药材保护条例的立法工作,相关部门多次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黄龙云在岭南中药材立法座谈会上系列讲话要求,坚持人大主导与委托第三方起草相结合,对本省行政区域内“化橘红”“广陈皮”“阳春砂仁”“广霍香”“巴戟天”“沉香”“广佛手”“何首乌”八种岭南中药材的种源保护、产地保护、种植保护、品牌保护等活动进行调整和规范。

  据介绍,条例的起草工作将由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牵头组织,省人大财经委、农委、教科文卫委,省法制办、省经信委、省农业厅、省中医药局、省农科院、广州中医药大学、广东金融学院、省中医药学会、广药集团等12个单位和涉及中药材保护的7个地级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作为成员单位,成立15人组成的起草工作小组,下设5个专题起草组,每个组都有专家学者、实务工作者和立法工作者参加。起草工作小组将充分运用前期工作成果,收集立法资料、广泛开展调研、调动有关中药材产地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的力量,实现上下联动,力争7月份完成法规草案起草工作,提请7月下旬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法规起草将充分体现岭南地方特色

  据王波介绍,法规名称初步定为《广东省岭南中药材保护条例》,条例起草过程中,除了研究“化橘红”等八种具有地理标志性产品共性的保护措施以外,还将突出岭南地域的特色、品种自身的特色,以及切合我省实际的保护制度措施的特色,实现对岭南中医药产业链最前端最根本的保护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天鸿指出,《广东省岭南中药材保护条例》立法要充分体现岭南地方特色。我省是中药材大省,南药在国内外影响甚广,中药材保护立法既是对广东岭南中药材品种的保护,也是为扩大南药影响,提高南药声誉提供立法支撑。立法主要内容围绕中药材种源保护、产地保护、种植保护、品牌保护四个方面开展,要融合广东岭南地域特色,反映岭南中药材的特性,突出广东先行先试的特点,这样制定出来的法规才会有可行性、针对性和操作性,才会有旺盛的生命力。